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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醫療機構設置“十三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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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專題視野
【時間:2017-7-27】

各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辦)、編辦、民政局,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有關大學、中福會:

  現將《上海市醫療機構設置「十三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 上海市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5月31日

上海市醫療機構設置「十三五」規劃

  為適應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優化全市醫療資源配置,提高醫療資源利用效率,改善醫療綜合服務能力,提升人民健康水平,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16-2020年)》、《上海市區域衛生規劃(2011-2020年)》、《上海市衛生計生改革和發展「十三五」規劃》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規劃背景

  (一)發展現狀

  「十二五」期間,市委、市政府繼續加大醫療資源投入力度,城鄉重大醫療機構項目落地,醫療資源佈局進一步優化,醫療資源總量有序發展,基本醫療服務體系更加完善,體系效率和醫療服務水平得到提高,短板資源和辦醫結構得到優化,社會辦醫取得較快發展。醫療資源總體滿足本市居民的基本醫療服務需求。

  1.醫療資源總量有序發展

  「十二五」期間,本市有序發展醫療機構規模和床位總量。2015年末,全市共有各類醫療衛生機構5016家,其中,醫院338家,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含中心、分中心、站、村衛生室)2612家,婦幼保健機構21家,專科疾病防治機構21家,門診部633家,診所、衛生所、醫務室、護理站1541家;全市醫療機構已建成核定床位11.7萬張,每千人口4.84張,其中公立醫療機構床位10.3萬張、社會辦醫療機構床位1.4萬張,另有規劃擬建、在建項目床位2.4萬張。較「十一五」末,本市千人口核定床位增加0.74張,新增核定床位數2.24萬張,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水平略高於全國平均水平4.55張。

  2.基本醫療服務體系更加完善

  一是三級醫院實現郊區全覆蓋。實施「5+3+1」工程,華山醫院北院、瑞金醫院北院、仁濟醫院南院、市六醫院東院、中山醫院青浦分院、奉賢區中心醫院、新華醫院崇明分院、金山醫院等新建、改擴建項目相繼投入運營。東方肝膽外科醫院遷建嘉定,市第一婦嬰保健院浦東分院等建成運營,專科優質資源進一步向郊區輻射。二是區級醫院建設進一步加強。同仁醫院、周浦醫院、大場醫院等項目相繼遷建完成,黃浦東部區域醫療中心、徐匯南部區域醫療中心等建設項目相繼開工。三是基層醫療機構佈局繼續完善。建成102個示範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基本實現上海市民步行1.5公里(15分鐘)可以到達一個醫療點。四是短板資源得到進一步補充。市兒童醫院新院區、市婦幼保健中心投入運行,建成5家危重孕產婦和6家危重新生兒會診搶救中心,產科和兒科床位分別增加978張和579張;推進市第一康復醫院等6家醫院從綜合醫院轉型為康復醫院,改擴建長寧區精神衛生中心等一批精神衛生機構,每萬人口救護車數達到2.5輛。

  3.社會辦醫療機構較快發展

  出台了《關於進一步促進本市社會醫療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關於促進本市國際醫學園區醫療機構建設與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獨資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等鼓勵社會辦醫文件。形成了一批以提供高端醫療服務,滿足高端人群醫療衛生需求為特色的社會辦醫療機構。上海國際醫學園區、新虹橋國際醫學中心兩個醫學園區進一步加快建設,上海國際醫學中心投入運行,兩個園區醫療機構總投資達到100億元。

  4.醫療資源利用效率不斷提升

  2015年,全年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提供門急診服務2.48億人次,住院服務362.09萬人次,住院手術服務186.62萬人次,分別較「十一五」末增長40.5%、48.4%、32.5%;平均住院天數下降到11.36天,較「十一五」末下降22.2%。啟動公立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綜合改革,積極探索醫院、社區的分工合作機制,構建各級醫療機構間的梯度支撐、雙向轉診工作機制,一批區域性醫療聯合體得到發展,設立多個集約、共享的區域檢驗中心、影像中心,醫療資源利用效率不斷提高。

  5.醫療服務水平持續提高

  「十二五」期間,全市各醫療機構共獲國家臨床重點專科項目163個,國家科技獎38項,中華醫學科技獎67項,獲得的國家科技獎項佔全國衛生系統總數的29%。憑借良好的醫療服務支撐,上海的醫療服務體系有效地應對H7N9人感染禽流感等重大疫情,保障了城市安全。市民健康達到發達國家水平,平均期望壽命82.75歲,嬰兒死亡率4.58‰,孕產婦死亡率6.66/10萬。

  (二)面臨形勢

  「十三五」時期是上海按照中央部署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建設「四個中心」、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和加快向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進軍的關鍵時期,是本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攻堅階段。上海醫療服務體系面臨城市轉型升級和發展新常態帶來的一系列機遇和挑戰。

  1.適應「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的需要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五大發展理念,對本市醫療服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醫療服務體系、醫療管理方式和服務模式均面臨發展理念的調整和變革。更加突出創新發展的理念,重點進行管理創新、技術創新;更加突出協調發展理念,重點推進區域協調、供需協調,注重城鄉均衡發展,加快發展兒科、康復、護理等短板資源;更加突出綠色發展理念,重點推進資源合理配置和集約有效利用,引導醫院注重質量和效率的內涵發展;更加突出開放發展理念,大力發展社會辦醫,有效激發醫療服務事業內生發展活力;更加突出共享發展理念,改革紅利和發展成果由全體人民共享,優化醫務人員執業環境,提高人民群眾和醫務人員獲得感。

  2.適應「健康中國」新發展戰略的需要

  「十三五」時期,本市人口老齡化、高齡化進一步加劇,為老年醫療資源帶來壓力;生育政策調整帶來出生人口增加,高齡產婦對婦產醫療服務帶來挑戰。本市必須積極適應人口結構和服務需求變化:一是要由過去以疾病治療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為中心轉變;二是要由過去個體分散發展向整合聯動發展轉變;三是要由過去傳統醫療模式向精準醫療模式轉變。

  3.適應城市新發展規劃的需要

  「十三五」時期,上海將加快實現「四個率先」和建設「四個中心」,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和亞洲醫學中心城市,人均GDP預計將突破2萬美元。產業結構調整、城鄉發展一體化、新城和大型居住區建設、國際化程度持續提高帶來人口分佈的進一步調整;城市發展的新目標、新定位要求進一步提升優質醫療資源配置,面向全國,服務長三角。要求加快發展現代健康服務業,滿足多元化、多層次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4.適應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新任務的需要

  「十三五」時期,是本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和攻堅階段,上海作為全國省級綜合醫改試點城市,將加快落實各項改革試點任務。改革任務要求建立並完善分級診療模式,要求建立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之間的分工協作機制,要求整合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服務功能,健全城鄉醫療服務網絡,基本確立城鄉一體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5.適應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和新模式發展的需要

  雲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為優化衛生計生服務流程、創新服務形式、提高服務效率創造了條件,必將推動衛生計生服務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轉變。醫學科技不斷突破,創新藥物、基因技術、新型材料和器械、醫學3D打印等新技術不斷推出,將促進健康服務手段革新和新的醫學模式產生。科技驅動、創新驅動,將成為衛生計生發展的重要戰略選擇。

  (三)存在問題

  本市醫療資源在總體滿足居民基本醫療服務需求的同時,仍然存在著發展和結構調整中帶來的問題,突出表現在三個不協調:

  1.資源宏觀配置效率與醫院微觀運行效率的不協調

  資源配置的不足和浪費並存,單個醫院運行效率的不斷提高加大了優質資源的服務利用,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總體上處於比較高負荷的運行狀態。但是醫療服務體系整體效率較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分工協助機制不暢,上下聯動、相互銜接的分級診療服務網絡尚未形成,人員、技術、設備、信息等資源共享水平較低,導致各級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未能有效落實,優質醫療資源過度利用,居民就醫行為缺乏必要約束,重複就醫造成資源的浪費。

  2.床位資源總量和資源結構的不協調

  治療床位的總量基本滿足本市居民的基本醫療服務需求,但是存在兩個失衡。一是老年護理、兒科、康復、精神衛生等供需矛盾仍然突出。至2020年,上海60歲以上戶籍老人預計達到531萬人,占城市常住人口23%,老齡化將需要大量的康復、護理等慢性病病床。此外,兩孩政策調整後,兒科床位缺口將近1900張,康復、精神衛生發展緩慢,短板醫療資源配置仍然不足。二是部分區域醫療資源配置相對薄弱,區域之間存在不平衡,市中心城區床位資源配置明顯高於其他地區,中心城區的周邊地區和郊區交界處資源配置相對不足,閔行松江交界區域、嘉定寶山交界區域、嘉定青浦交界區域及長興、橫沙島等區域千人口床位數均低於2張。

  3.政府辦醫和社會辦醫發展的不協調

  2015年末,本市社會辦醫療機構共1972家,佔全市醫療機構的39.31%;床位14356張,佔全市床位的12.26%,診療人次1062.51萬人次,佔全市診療人次的5.55%,出院人次9.05萬人,佔全市出院人次的3.60%,本市社會辦醫的規模和服務量與國家對於社會辦醫發展的要求還有差距。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市場巨大,現有高端醫療服務資源遠不足以滿足市場需求,在本市的發展還較為緩慢,尚未形成健康服務業的產業規模。

  二、規劃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四個全面」協調推進的戰略佈局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落實健康中國建設戰略,服務於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和亞洲醫學中心城市的目標,以結構調整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為主線,以公平可及、群眾受益為立足點,加強醫療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醫療服務體系協調發展,轉變服務模式,增強服務能力,讓居民享受更加便捷、優質、高效的醫療服務。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促進公平和提高效率相結合。優先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促進醫療資源按人口、地域、專業合理配置,彰顯公平公正,提升居民獲得感;注重醫療資源配置與使用的科學性與協調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二是堅持政府主導和市場機制相結合。切實落實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責任,保障公立醫院在基本醫療服務供給中的主導地位,激發公立醫院內部活力,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醫療資源配置和利用中的作用,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三是堅持協同整合和區域統籌相結合。加強醫療資源整合和優化,促進醫療機構間上下聯動、銜接互補,發揮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整體功能。按照城市規劃總體要求,綜合考慮人口分佈、地理交通環境、區域醫療中心服務半徑和服務患者等因素,以醫療服務圈作為資源配置的基本單位,均衡配置區域醫療資源。

  四是堅持分類管理和分級落實相結合。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衛生資源現狀,按醫療機構的不同類別,分類制訂配置標準,實施治療床位和長期護理床位的分類登記。按分級管理原則,落實各級政府責任,保障規劃有效實施。

  (三)主要目標

  規劃期內,合理佈局醫療衛生資源,推動功能整合和服務模式創新,實現床位總量有序發展,空間佈局均衡配置,資源結構優化完善,功能定位有效落實,多元辦醫格局基本形成。基本建成與健康城市和亞洲醫學中心城市定位相適應、與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密切協作的整合型醫療服務體系架構。

  一是床位總量有序發展。實施床位分類登記,嚴控治療床位增量,治療床位按不超過千人口5.2張配置;鼓勵長期護理床位發展,長期護理床位按戶籍老年人口的0.75%配置。

  二是空間佈局均衡配置。調整完善優質醫療資源佈局,加強薄弱郊區醫療資源配置,全市按照每30-50萬人口配置一所區域醫療中心。

  三是資源結構優化完善。大力發展兒科、產科、傳染、急診、病理、麻醉、康復、老年護理、精神衛生、急救等薄弱資源,兒科床位達到千兒童(0-14歲)2.2張,康復床位達到每千人口0.25張,精神科床位達到18000張。

  四是功能定位有效落實。做精市級醫學中心,提升臨床技能、臨床質量和臨床科技創新能力;做全區域醫療中心,充分滿足區域居民基本醫療服務需求;做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著力提升服務能力和質量;做活社會辦醫療機構,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

  五是多元辦醫格局基本形成。引進優質社會辦醫資源,著力提高社會辦醫質量和辦醫規模,增加社會辦醫整體社會信譽度。發揮兩個國際醫學園區作用,加快發展具有國際化、市場化、高端化特點的現代醫療服務業。社會辦醫療機構床位數達到千人口1.5張以上(含治療和長期護理床位)。

  三、規劃任務

  (一)醫療服務體系架構和功能定位

  規劃期內,全市統籌規劃、協調發展,完善以市級醫學中心為支撐、區域醫療中心和區域專科醫院為骨幹、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的三級醫療服務體系架構。

  1.市級醫學中心

  市級醫學中心主要由市級三級甲等綜合醫院(含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等,下同)和三級專科醫院組成,以優勢專科為發展導向,以現代研究型醫院為建設目標,在醫學科學、技術創新、人才培養、公共安全保障方面起到引領作用,助力本市科創中心建設,承擔全市危重疑難病症的診治任務和指導區域、基層醫療機構發展的職能。

  市級醫學中心以臨床為基礎、科研為先導、教學為動力,科學發展、適度規模、內涵為主、重在質量,著力建設成為全市疑難危重病的診治基地、醫學領先技術的研發基地和高層次醫學人才的集聚基地。加強疑難危重症診治基地建設,提高手術科室和重症醫學專業床位規模及其所佔比例,圍繞病種結構調整,逐步減少常見病、多發病收治比例,擴大疑難危重症收治數量,提升重症救治水平和能力,建設一批具有國際先進診療水平的重大疑難疾病臨床診療中心。加強醫學領先技術研發基地建設,打造精準醫療、整合醫療、轉化醫學的技術高地和臨床適宜技術推廣平台,在符合法律規範和道德倫理下,探索設立「研究型床位」。加強高層次醫學人才集聚基地建設,內培外引,打造研究型人才團隊。支持若干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建設成為國家區域醫學中心,研究探索以市級醫學中心為核心的新型醫院集團化發展模式,推進本市醫院集團建設,逐步實施「走出去」戰略,服務長三角,面向全國。

  2.區域醫療中心和區域專科醫院

  區域醫療中心主要由三級乙等、二級甲等和醫療資源稀缺地區的二級乙等綜合醫院組成,規劃期內郊區新建三級醫院承擔部分區域醫療中心職能。區域醫療中心應當立足區域醫療服務基本需求,為區域內居民提供常見病和多發病門診、急診、住院等服務。醫療資源豐富區域的二級乙等醫院逐步轉型為康復醫院和老年護理院等慢性病醫療機構。區域專科醫院主要滿足居民某一特定類型的醫療服務需求,承擔相應專科首診或接受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轉診。

  全市按每30-50萬人口設立1家區域醫療中心,服務半徑為30-45分鐘車程。區域醫療中心必須設有急診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中醫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膚科、傳染(感染)病科、精神病科、麻醉科、預防保健科、康復醫學科、老年病科,提供血液透析等醫療服務,有條件的應當設立老年病區。支持區域醫療中心在完成區域服務的基礎上,發展特色專科,為更大區域範圍內的專科病人服務。醫療服務綜合能力較強的區域醫療中心經等級評審後可提升為三級乙等醫院。

  各區根據需要規劃設置精神、婦產、康復、老年護理、傳染病、口腔、眼病、康復等專科醫院。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門診部、診所、醫務室、護理站、企事業單位內部醫療機構等組成,承擔一般常見病、多發病和診斷明確慢性病的初級診療及轉診服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及部分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康復、護理等社區適宜醫療服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按每新增5-10萬居住人口增設1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分中心,中心城區床位功能定位為長期護理,郊區床位根據實際情況定位為治療或長期護理;按3-5個居委會或1-2萬人口設立1家服務站,服務半徑為步行10-15分鐘;按郊區1個中心村或人口規模較大及偏遠的一般村設立1家衛生室,服務半徑為步行15-20分鐘。除郊區保留少部分治療床位外,大部分床位功能定位為長期護理床位,主要收治經評估需要接受長期護理與住院康復服務的患者;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接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管理和業務指導,承擔區域內人群的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康復等工作。

  鼓勵有一定規模的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門診部、診所、醫務室、護理站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對根據居民健康需求提供基本醫療衛生和公共衛生服務的,可以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

  (二)床位管理

  1.床位配置要求

  控制醫療機構床位總體規模,積極盤活床位存量。全市床位實施市區兩級統籌,在現有和已設置批准床位規模內進行結構調整。市級醫療機構、兩個國際醫學園區內醫療機構和新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社會辦醫療機構的治療床位由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籌,支持市級醫院重點專科床位建設,一般不超過全市醫療機構治療床位的35%;其餘床位由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籌。

  全市新增治療床位控制在每千人口0.56張以內。千人口治療床位數3.8張的區,除短板資源外,一般不新增治療床位;千人口治療床位數在2.8-3.8張的區,可適當增加治療床位;千人口治療床位數2.8張的區,應增加治療床位達到2.8張。嚴控公立醫院治療床位增量,對千人口公立醫院治療床位數3.3張的區,不新增公立醫院治療床位。中心城區原則上不新建公立醫院,不增加現有三級公立醫院床位(符合本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規劃的除外,規劃另行制定發佈)。

  全面加強醫療機構長期護理床位配置,規劃期末達到戶籍老年人口的0.75%(約每千人口1.6張)。

  表1 「十三五」期間全市醫療機構床位配置規劃

  單位:張/千人口

  床位類別

 2015年現狀

 規劃增量

 2020年配置

  1.治療床位

  4.64

  0.56

  5.20

  1.1中醫和短板資源

  1.17

  0.26

  1.43

  中醫

  0.41

  0.09

  0.50

  兒科

  0.20

  0.02

  0.22

  康復

  0.17

  0.08

  0.25

  其他短板

  0.39

  0.07

  0.46

  1.2其他治療資源

  3.47

  0.30

  3.77

  2.長期護理床位

  1.01

  0.59

  1.60

  注:床位數包括區域內已執業登記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已設置或批准數。長期護理床位現狀是根據區域內已執業登記和市衛生計生委已設置批准的長期護理床位醫療機構床位數估算獲得。

  2.實施床位分類登記

  根據醫療機構類別和床位實際使用功能,建立治療床位和長期護理床位分類登記制度。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等醫療機構床位類別主要為治療床位,其中建立老年護理病區的床位可以登記為長期護理床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護理院、療養院等醫療機構床位類別原則上登記為長期護理床位,其中邊遠郊區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可設置部分的治療床位;精神病醫院可根據區域內精神病人數量按規劃確定治療床位和長期護理床位比例;傳染病床位作為公共安全列入政策保障。床位類別應當作為對醫療機構管理和考核的重要依據。積極探索建立兒科、婦科、產科、精神、康復、傳染病等專科床位使用信息上報制度,建設全市床位資源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床位儲備庫。

  3.規範醫療機構開放床位

  醫療機構開放床位數與核定床位數應當基本保持一致,開放床位數超過核定床位數的要區分情況逐步調整規範,醫保費用將視情逐步按照核定床位予以支付,原則上開放床位數不得超過核定床位數的110%。根據不同規劃區域要求,在人口密度高、醫療資源少的區域,對於符合床位設置面積基本要求,人員床護比和醫護比要求,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效率和內涵指標優於全市同等同類醫院平均水平的醫院,其超出核定床位數之外的實際開放床位數,逐步予以認定並納入核定床位;在人口密度高、醫療資源多的區域,可將超過核定床位數的開放床位逐步轉為長期護理床位;在人口密度低、醫療資源多的區域,應將相應床位遷移出去。加快各區精神、康復、長期護理床位等超出核定床位的認定,在符合床位設置面積基本要求、人員床護比和醫護比要求的前提下優先予以核定。

  4.控制醫療機構單體規模

  嚴控公立醫院床位規模不合理擴張,將醫療服務產出評價與控制醫院床位規模掛鉤。新設置市級綜合醫院床位數一般以600-1000張床位為宜,原則不超過1500張。新設置的區綜合醫院治療床位數一般不超過1000張。新設或增加床位後達到1500張以上的公立醫院須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專科醫院的床位規模根據其功能定位和服務能力設置。已執業醫療機構應按以上設置標準,根據醫療服務產出評價結果逐步調整。

  (三)推動醫療服務體系協同發展

  1.推動上下聯動

  以品牌、管理、技術為紐帶,發揮市級醫學中心學科引領和技術輻射作用,原則上每區以區域醫療中心為平台,整合區域內醫療資源,至少與一家市級醫學中心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形成市級醫學中心與區醫療機構緊密聯動的模式,順暢預約掛號、雙向轉診、危急重症轉運綠色通道等優先轉診機制。探索兒科、婦產科等三級專科醫院橫向整合區域醫療中心的婦產科和兒科資源,提高優質專科資源可及性,分流專科病人。

  做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機制,積極引導居民與家庭醫生建立簽約關係,在此基礎上原則上按照簽約居民所在地選擇一家區級醫療機構(包括中醫醫療機構)簽約,按照居民自身健康需求與就醫習慣等因素選擇一家市級醫療機構(包括中醫醫療機構),形成「1+1+1」的簽約醫療機構組合。對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可納入簽約醫療機構組合範圍。

  2.落實急慢分治

  明確和落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急慢病診療服務功能,為患者提供科學、適宜、連續性的診療服務。構建區域內「治療-康復-社區和家庭」的醫療服務鏈,將康復醫療機構作為連接市級醫學中心、區域醫療中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重要中轉機構,康復醫療機構接收市級醫學中心、區域醫療中心轉診的急性病恢復期患者、術後恢復期患者,在康復治療取得明顯好轉後再轉入社區,開展長期、適宜的康復訓練。構建區域內「治療—長期護理」服務鏈,設置老年護理、舒緩療護和臨終關懷床位,建立機構護理、社區護理、居家護理相結合的老年醫療護理服務體系,促進老年保健、醫療、康復、護理和養老服務的有序銜接。探索以市級醫學中心康復和老年醫學專科為紐帶,組建或聯合康復醫療機構、護理機構,推動康復和護理的院外發展。加強區域醫療中心與康復、老年護理等慢性病醫療機構的協同機制,每一區域醫療中心至少與一家康復醫院和一家老年護理院建立合作關係。

  3.整合推進區域醫療資源共享

  區域內醫療機構現有的檢查檢驗、消毒供應中心、醫療廢物處置等資源,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慢性病醫療機構開放。鼓勵探索通過各種方式整合現有大型設備資源,支持發展獨立的區域醫學檢驗機構、病理診斷機構、醫學影像檢查機構、消毒供應機構等,實現區域資源共享。加強市級臨床檢驗、病理、影像診斷質控平台建設,完善檢驗標準質控體系,逐步實現檢驗結果互認。

  4.加快發展互聯網醫療服務應用

  積極發展基於互聯網的醫療衛生服務。鼓勵醫療機構建立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平台,開展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大力推進互聯網健康咨詢、網上預約分診、移動支付和檢查檢驗結果查詢、隨訪跟蹤等應用,優化形成規範、共享、互信的診療流程。引導醫療機構運用信息化、智能化技術裝備,加強遠程會診、遠程病理診斷、遠程影像診斷、遠程監護、遠程會診、遠程門診、遠程病例討論和手術指導等遠程醫療服務。推進各級醫療機構之間的數據資源共享,建立基於互聯網、大數據技術的連續性醫療服務的業務協同信息系統,推動預防、治療、康復和健康管理的一體化電子健康服務,探索「遠程健康監測、基層門診檢查、上級專家會診、住院自動預約、社區康復護理」的區域內健康管理和疾病治療的全生命週期的管理模式。

  (四)統籌配置醫療服務圈內資源

  1.醫療服務圈的規劃佈局

  綜合考慮人口分佈、地理交通環境、區域醫療中心服務半徑和服務患者等因素,依照本市主城區-新城-新市鎮-鄉村的城鄉體系,在全市規劃設置58個醫療服務圈。其中,黃浦、徐匯、長寧、虹口、楊浦、奉賢、金山區各設置2個醫療服務圈,靜安、普陀、青浦區各設置3個,閔行、松江、崇明區各設置4個,嘉定區設置5個,寶山區設置6個,浦東新區設置12個。醫療服務圈作為資源配置的基本單位,均衡配置各級醫療機構數量和床位規模,滿足本服務圈內居民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需求。

  2.醫療服務圈資源配置要求

  對於大型居住區、新市鎮、郊區新城等新建改造區域,應加強綜合醫院等各類醫療資源配置,提升綜合醫療服務能力,新建和改建居民區實行衛生服務設施與居民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對於城鎮化水平較高、地區人口和需求穩定、人口密度高、醫療資源多的地區,應以調整醫療資源功能為主,重點發展康復、老年護理等緊缺資源。

  (五)加強中醫和薄弱專科醫療機構建設

  1.中醫醫療機構

  中醫醫療服務體系由各級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綜合醫院等其他類別醫院中醫藥科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部和診所等社會辦中醫機構組成。規劃期內,全市中醫和中西醫結合醫院床位按每千人口0.5張配置。進一步調整和完善中醫資源佈局,加強以崇明、金山、嘉定、奉賢、浦東、閔行等郊區為重點的中醫和中西醫結合醫院建設,推進部分中醫和中西醫結合醫院遷建或改擴建。積極引導和鼓勵三級中醫醫療機構通過多種方式與二級中醫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立合作關係,促進優質資源下沉,提高優質服務可及性。加強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中醫臨床科室建設,綜合醫院應設置中醫臨床科室,中醫病床床位數不低於醫院標準床位數的5%,鼓勵中醫臨床科室與其他臨床科室探索建立形式多樣的臨床協作。進一步完善基層中醫藥服務網絡,根據城鄉一體化建設進展,同步推進大型居住社區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服務設施設備配置和人員配備。全面開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綜合服務區建設。

  2.產科和婦幼保健機構

  產科醫療服務體系由婦產科專科醫療機構、婦幼保健機構和綜合醫院產科、部分郊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產科等組成。產科床位按照適度控制總量、加強分類管理的原則,著重進行佈局調整和結構優化。規劃期內在薄弱郊區適度增加二、三級專科醫院的產科床位,進一步健全危重孕產婦會診搶救網絡,加大對危重孕產婦會診搶救中心的相關支持力度;加強綜合醫院產科建設,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高端婦產醫院,適應多層次的社會需要;加強區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提高社區衛生婦幼保健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母嬰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

  3.兒科醫療機構

  兒科醫療服務體系由兒童專科醫院、綜合醫院兒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婦幼保健機構等組成。醫療機構兒科床位按照千兒童(0-14歲)2.2張配置。落實兒童專科醫院和優勢醫院建設任務。加強危重新生兒救治能力,婦產醫院必須設立新生兒床位。加強綜合醫院兒科建設,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必須提供兒科門診服務,三級綜合醫院和承擔區域醫療中心任務的二級綜合醫院必須提供兒科急診服務,並設立兒科床位,床位數原則上為醫院核定床位的5%,最低不少於30張,綜合醫院新設兒科床位原則上在醫院床位總數中調整。加強兒科門診建設,推進全市50個標準化示範兒科門急診建設項目。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基層醫療機構兒科診療服務能力建設。加強兒童保健服務,提供醫療服務的婦幼保健機構應當開設兒童保健門診。加強中醫兒科建設,支持中醫醫療機構開展兒童健康服務。鼓勵社會資本舉辦兒童醫療機構,逐步形成多層次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

  4.康復醫療機構

  逐步構建由綜合醫院康復科、康復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組成的佈局合理、層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康復醫療服務體系。全市康復床位按每千人口0.25張設置,每一區至少配置一所200床位以上的康復醫院,鼓勵現有二級乙等醫院功能轉型,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康復醫院,有條件的區域康復醫院應臨近區域醫療中心和市級醫學中心設置。完善康復醫療服務的運行保障政策,保障轉型康復醫院的正常運行,推進康復醫療機構的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充分發揮三級綜合醫院康復科和康復專科醫院對康復學科發展的支撐作用,建設1-2個集醫、教、研、質控為一體的康復醫學平台。提高區域醫療中心康復科的學科能力,承擔起區域內康復訓練技術的培訓、指導和推廣。探索設立1家國際化運動康復醫院。加強社區康復服務的基礎建設,明確社區可開展的康復服務項目,做好適宜康復技術的遴選與推廣工作,建立並推廣上門指導康復服務形式,滿足服務區域內康復醫療服務需求。

  5.精神衛生醫療機構

  精神衛生服務體系由精神病專科醫院、精神病康復醫院、精神病護理院、社區精神衛生康復站等組成。全市建設18000張精神科床位,其中治療床位9000張,長期護理床位9000張。重點增加各區精神衛生床位,鼓勵精神專科床位配置不足的區政府新建或擴建精神專科醫院。鼓勵社會舉辦精神衛生機構。由專業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加大對社區康復站運營的技術支持,派遣醫生下沉社區。

  6.老年醫療護理機構

  老年醫療護理服務體系由老年醫學中心、區域醫療中心老年科、慢性病醫院、老年護理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社區護理站等組成。全市按戶籍老年人口0.75%配置醫療機構長期護理床位。加快建設集老年醫學治療、康復、護理、教學、科研、公共服務、行業指導等功能「七位一體」的市老年醫學中心,建設若干老年醫學重點學科臨床基地,鼓勵三級醫院發展老年醫學專科;加強區綜合醫院老年科建設,鼓勵公立二級綜合性醫院設置長期護理床位;鼓勵部分二級醫院和社會辦醫療機構轉型為老年護理院,規劃新建老年護理院優先由社會資本興辦。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床位逐步轉型為長期護理床位。鼓勵有一定規模的、新建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在養老設施建設佈局時,與醫療設施通盤考慮、就近安排。支持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整合醫療、護理、養老資源,開展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規模化、品牌化、優質化的護理站,提供上門訪視和社區護理服務。

  7.傳染病醫療機構

  傳染病醫療服務體系由傳染病專科醫療機構和綜合性醫院傳染(感染)病科和發熱、肝炎、腸道、結核病等專病門診,以及專科醫院傳染病科和發熱、肝炎、腸道、結核病等專病門診組成。規劃期內,將市公共衛生中心建設成為本市重要傳染病的集中收治點醫院和滿足特殊傳染病人的綜合診治平台和開放性平台,提高綜合救治能力和對新發再發傳染病的診斷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加強區傳染病床位的建設和儲備,各區域醫療中心應當設置傳染(感染)病科,每區範圍內至少設置50張以上傳染病床位,並配置50張傳染病儲備床位。根據傳染病防控需求,完善傳染病醫療服務體系,優化傳染 (感染)病科和發熱、肝炎、腸道、結核病等專病門診規劃和佈局。

  8.急救醫療機構

  在本市醫療衛生用地中優先設置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分站,合理確定院前醫療急救網絡;在現有空中與水上應急救援力量基礎上,建立陸上、水面和空中立體化急救網絡。規劃期內,全市新增急救站點44個。根據人口老齡化和特大型城市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要求,按照不同區域急救醫療需求,完善院內急救醫療資源配置標準和資源佈局。二級以上綜合性醫療機構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專科醫院應當設置急診科,加強專病搶救中心和急救網絡的建設,探索區域內定點救治,並與院前急救機構建立長期工作銜接機制。

  9.其他醫療機構

  大力推進防治結合,加強市級口腔病、眼病、職業病醫療機構建設,加強區牙防和眼防機構建設,至少每區設置一家由政府舉辦的牙病防治所,逐步實現各區設置一家眼病防治所(可與牙病防治所合併設置)。

  加強學校內設醫療機構、企事業單位內設醫療機構、監所醫療機構、戒毒醫療機構等特殊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滿足特定服務人群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需求。相關單位應當落實辦醫主體責任,提供醫療機構的場地、設備和經費保障,可以通過向現有醫療機構購買服務方式,滿足醫療服務需求。

  (六)發展社會辦醫療機構

  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和整合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引導營利性醫療機構規範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推動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和共同發展,加強社會辦醫療機構事中事後監管。市、區兩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總床位(含治療和長期護理床位)和新增治療床位的25%為社會辦醫療機構預留空間,各區新增床位應優先滿足社會辦醫需要。

  1.鼓勵發展基層和中醫社會辦醫療機構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支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平台整合個體診所資源,納入面向居民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體系;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兒科、康復、護理機構,就地就近為群眾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快社會辦中醫類機構發展,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類專科醫院、具有特色優勢的中醫專科醫院和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中醫坐堂診所;鼓勵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推進中醫坐堂醫診所設置。

  2.引導發展「四新」醫療機構

  積極以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和新模式帶動本市醫療服務轉型發展。推進互聯網新技術在疾病預防、診斷、治療中的應用,整合信息技術、醫療專家、醫療設備和產業資本等方面的優勢資源,推進互聯網醫療的發展。扶植小眾高技術含量的專科醫療機構,依托國內外優秀人才、前沿醫療技術和領先醫療設備,發展具有自主產權的創新藥物、新型材料和器械、基因技術、生物技術、醫學三維打印等新技術的醫療服務應用。支持有條件的區探索建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集聚的醫療城(Med-mall),形成吸引社會力量舉辦醫療機構的孵化器。鼓勵設置高端化、連鎖化、集團化的病理診斷、醫學檢驗、影像診斷等類型的獨立醫療機構。

  3.引入發展高端社會辦醫療機構

  加快國際醫學園區建設,將東面上海國際醫學園區、西面新虹橋國際醫學中心兩個園區建設為國家社會辦醫改革試驗區、高端醫療服務業集聚區、智慧醫療先行先試區。積極吸引具有國內外一流醫療服務品牌、先進醫療技術、醫院管理理念的機構和國際頂尖的醫學人才到本市舉辦醫療機構,在全市形成「東西輝映,群星閃爍」的高端現代醫療服務業的雛形。積極爭取國家醫療旅遊基地建設項目,有效整合本市醫療旅遊資源,完善醫療旅遊法律法規和相關優惠政策,營造開放、優質的醫療旅遊環境。對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先進醫療管理團隊開設的專科醫院或200張床位以上的綜合醫院,同等條件下優先設置並予以政策支持,治療床位由市級統籌。

  4.支持發展短板資源類醫療機構

  支持社會力量在人口導入區等醫療資源配置相對薄弱的區域和老年護理、康復、兒科、精神衛生等短板專科,發展以滿足基本醫療服務需求為主要目標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積極探索通過特許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模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積極探索建立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舉辦者的激勵機制,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納入承擔當地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執行政府下達的指令性任務,由政府購買社會辦醫院提供的服務。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將規劃內容納入政府的工作目標和考核目標,建立問責制,確保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落實。要按照分級規劃的原則合理優化調整衛生資源,市級部門通過制定和實施本規劃,確定本市衛生資源配置水平和調整原則。各區級部門應依據本規劃中資源配置標準,按屬地化原則,對轄區範圍內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設置進行統籌規劃。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聯動,各司其職,協同推進。衛生計生部門要按照規劃要求,對區域內衛生資源要素的規劃、審批、調整、監督和評價依法進行管理,並適時進行動態調整。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相關政策保障的協調落實,依據規劃對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進行審批、核准,完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財政部門要按照醫療衛生政府投入機制落實相應經費,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保)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醫保政策和衛生人事政策,加快醫保支付制度改革,發揮醫保在醫療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編製部門應根據本市衛生機構定編標準,對符合設置規劃的公立醫療機構,合理核定其人員編制。其他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做好相關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

  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導的多元衛生投入機制。明確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落實公立醫院政府投入政策,完善財政補償機制,按照分類指導原則,對資源短缺的兒科、康復、老年護理、精神衛生、急救等專科予以政策傾斜,逐步形成職責明確、分級負擔、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政府衛生投入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政策引導作用,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設立健康產業投資基金,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發展醫療衛生事業,形成投入主體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樣化的辦醫格局。

  二是發揮醫保支付和醫療服務價格的調節作用。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實施對治療、長期護理床位醫保分類支付方式,加快推進按病種付費或按病種組合指數付費試點,探索醫保梯度支付,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通過醫保支付對醫療行為的激勵約束作用,加強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行為調控,提高資源整體配置效率。綜合運用財政、醫保、價格等多種政策手段,在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實行最高指導價管理的基礎上,實行分級定價,適當拉開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和不同職級醫師的服務價格,提高和增加康復、中醫等有關項目收費,通過價格槓桿促進相關專業發展,引導合理就醫。

  三是加強醫療機構的規劃用地保障。凡本市新建和改造居民小區,可按規劃確定的要求配建醫療服務網點,對於非營利性醫療衛生設施,可採用劃撥方式用地,對於營利性醫療衛生設施,可以協議、招拍掛等出讓方式供地,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鼓勵利用存量房產和原有土地興辦醫療機構。

  (三)強化規劃引導約束作用

  按照嚴格控制治療床位增量、科學盤整現有存量的原則,採取多種措施推動公立醫院佈局和結構的優化調整。制定不同級別、不同類別醫療機構服務能力標準,通過行政管理、財政投入、績效考核、醫保支付等激勵約束措施,引導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落實功能定位。完善公立醫院床位核定程序,嚴控公立醫院床位規模不合理擴張,建立以病種結構、服務輻射範圍、功能任務完成情況、人才培養、工作效率為核心的公立醫院床位調控機制。

  及時公開醫療機構設置和規劃佈局調整等信息,定期發佈區域醫療機構設置目錄指南,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採取招標或遴選等方式確定舉辦或運行主體。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嚴格按照規劃實施,新增各類衛生資源應提供論證報告,以證明符合本規劃的要求和標準。建設項目立項、財政資金投入、定點醫保準入必須按照規劃的要求和程序,嚴格管理。

  建立醫療機構床位登記管理系統,及時向社會公開各類醫療機構的核定床位數和開放床位數。切實落實醫療機構校驗管理制度,依法實施對醫療機構基本條件和執業狀況的定期監督和全面審查,對嚴重超出規定床位數標準、未經批准開展項目建設、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和提高建設標準等的公立醫院,將作出通報批評及暫停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等級評審等審批和財政資金安排。建立醫療機構風險監督、信用分類、誠信檔案、聯合懲戒管理辦法,對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不具備相應醫療服務能力、不能滿足基本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要求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建立退出機制。

  (四)建立監督評價機制

  各級政府強化規劃實施監督和評價,將醫療機構資源配置的落實工作納入區域衛生規劃實施的監督評價體系,組織開展規劃實施進度和效果評價,及時發現、協調、解決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評價過程中要充分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規範、管理和保障規劃的有效實施。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應根據階段評估情況對規劃進行動態調整,床位配置數據根據人口變動和醫療機構建設情況,每年更新一次。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工作責任制,健全完善監督評估工作機制,建立聯合督查小組和組建專家評估專業小組,建立聯合督辦制度、評估制度、情況通報和告誡談話制度、責任問責制度,確保規劃實施和推進,實現本市醫療衛生資源有序發展、合理配置、結構優化。

  附件:

  1.全市床位資源配置總體要求

  2.上海市醫療服務圈資源現狀

  3.名詞解釋

  附件1:

全市床位資源配置總體要求

  根據本規劃的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結合區域實際情況,合理規劃區域內醫療資源,嚴格把關重大建設項目,以佈局調整和結構優化為主,重點對短缺資源加強配置,並為社會辦醫留有發展空間。配置要求如下:

  (一)治療床位

  控制醫療機構治療床位總體規模,全市新增治療床位控制在每千人口0.56張以內。千人口治療床位數3.8張的區,除短板資源外,一般不新增治療床位;千人口治療床位數在2.8-3.8張的區,可適當增加治療床位;千人口治療床位數2.8張的區,應增加治療床位達到2.8張。嚴控公立醫院治療床位,對千人口公立醫院治療床位數3.3張的區,除短板資源,不新增公立醫院治療床位。具體要求見表1。

  新增治療床位的25%為社會辦醫療機構預留空間。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以上配置要求,以醫療服務圈為單位,均衡配置醫療資源。

  表1:全市治療床位配置要求

  單位:張/千人口

 區域

已規劃設置治療床位

短板資源增量

其他資源增量

公立醫院床位

治療床位增量

 全市

  4.64

  0.26

  0.30

  3.86

  0.56

 市級

  1.63

  0.06

  0.10

  1.45

  0.16

 浦東

  3.11

  0.10

  0.35

  2.61

  0.45

 黃浦

  7.34

  0.16

  0.00

  6.79

  0.16

 靜安

  6.10

  0.21

  0.00

  5.33

  0.21

 徐匯

  5.93

  0.36

  0.00

  4.16

  0.36

 長寧

  7.85

  0.35

  0.00

  5.69

  0.35

 普陀

  3.43

  0.30

  0.51

  2.82

  0.81

 虹口

  5.11

  0.34

  0.00

  3.42

  0.34

 楊浦

  3.71

  0.11

  0.00

  3.38

  0.11

 寶山

  3.02

  0.11

  0.51

  2.73

  0.62

 閔行

  2.69

  0.17

  0.07

  2.10

  0.24

 嘉定

  3.85

  0.04

  0.00

  3.14

  0.04

 金山

  2.97

  0.28

  0.24

  2.72

  0.53

 松江

  2.28

  0.20

  0.64

  1.35

  0.84

 青浦

  4.29

  0.22

  0.00

  1.85

  0.22

 奉賢

  2.16

  0.17

  0.47

  2.00

  0.64

 崇明

  4.66

  0.56

  0.00

  3.44

  0.56

  註:1.治療床位包括區域內已執業登記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已設置和批准的各級醫療機構的治療床位。2.區規劃口徑床位數=區內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床位數+ 市級三級甲等綜合醫院床位數*0.5 + 三級乙等醫院床位數,三級專科醫院的床位數不計入所在區床位總量。

  (二)長期護理床位

  各區按照每千人口1.6張(千戶籍60歲以上人口7.5張)全面加強配置長期護理床位,鼓勵區綜合醫院治療床位功能轉型為長期護理床位,鼓勵社會資本舉辦護理機構滿足基本醫療護理服務需求,支持舉辦高端護理機構,滿足人民群眾不同層次的醫療護理服務需求。具體要求見表2。

  表2:全市長期護理床位配置要求

 區域

已規劃設置長期護理床位(張/千戶籍60歲以上人口)

2020年戶籍60歲以上人口預測數(萬人)

長期護理床位增量下限(張/千戶籍60歲以上人口)

長期護理床位建設參考總量(張)

 全市

  6.33

  531.48

  1.17

  40000

 市級

  0.11

  531.48

  0.00

  0

 區級

  6.22

  531.48

  1.17

  40000

 浦東

  4.54

  98.66

  2.96

  7400

 黃浦

  5.02

  37.41

  2.48

  2806

 靜安

  2.84

  40.99

  4.66

  3074

 徐匯

  4.54

  33.97

  2.96

  2548

 長寧

  6.36

  23.07

  1.14

  1730

 普陀

  4.11

  36.62

  3.39

  2747

 虹口

  3.07

  33.02

  4.43

  2477

 楊浦

  6.78

  43.17

  0.72

  3238

 寶山

  10.19

  33.59

  0

  2519

 閔行

  7.10

  33.41

  0.40

  2506

 嘉定

  6.03

  20.99

  1.47

  1574

 金山

  10.30

  17.9

  0

  1343

 松江

  13.24

  18.25

  0

  1369

 青浦

  14.71

  15.9

  0

  1193

 奉賢

  8.47

  18.32

  0

  1374

 崇明

  6.14

  26.21

  1.36

  1966

  註:已規劃設置治療長期護理床位為區域內已執業登記和市衛生計生委已設置批准的長期護理床位醫療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護理院、療養院。

  附件2:

 上海市醫療服務圈資源現狀

序號

區劃

醫療服務圈

服務人口

(萬人)

千常住人口治療床位

千60歲戶籍人口長期護理床位

1

浦東

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東院

23

9.54

5.28

2

浦東

上海市浦東新區公利醫院

83

2.24

1.98

3

浦東

上海市浦東新區周浦醫院

44

2.83

2.90

4

浦東

上海市浦東醫院

46

2.88

5.05

5

浦東

上海市浦東新區浦南醫院

81

2.56

2.44

6

浦東

祝橋地區新建綜合醫院

26

3.03

8.07

7

浦東

上海市東方醫院(南院)

52

3.41

1.97

8

浦東

上海市東方醫院

30

4.79

0.80

9

浦東

上海中醫藥大學附屬龍華醫院

(浦東分院)

20

5.07

17.03

10

浦東

上海長征醫院浦東新院

44

1.26

8.24

11

浦東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醫院

60

2.34

5.48

12

浦東

上海市第七人民醫院

37

2.82

6.83

13

黃浦

上海市第二人民醫院

21

7.63

1.70

14

黃浦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

盧灣分院

48

6.80

3.63

15

靜安

上海市靜安區閘北中心醫院

54

4.04

1.63

16

靜安

上海市靜安區中心醫院

26

12.12

2.66

17

靜安

上海市靜安區市北醫院

29

4.94

2.19

18

徐匯

上海市徐匯區中心醫院

31

3.85

2.93

19

徐匯

上海市第八人民醫院

82

7.61

5.52

20

長寧

上海市同仁醫院

34

7.01

8.24

21

長寧

上海市同仁醫院(東院)

36

8.30

3.24

22

普陀

上海市普陀區中心醫院

43

3.33

2.92

23

普陀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醫院

48

3.81

4.29

24

普陀

上海市普陀區利群醫院

39

3.85

5.49

25

虹口

上海市中西醫結合醫院

59

4.53

2.29

26

虹口

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院

25

6.30

4.85

27

楊浦

上海市楊浦區中心醫院

85

3.79

4.96

28

楊浦

上海市楊浦區市東醫院

47

3.64

5.60

29

閔行

上海市第五人民醫院

51

4.12

8.17

30

閔行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仁濟醫院

南院

34

3.05

6.43

31

閔行

上海市閔行區中心醫院

133

1.21

5.60

32

閔行

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西院

35

3.35

8.03

33

嘉定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

北院

55

4.05

4.15

34

嘉定

上海市嘉定區南翔醫院

17

2.53

0.00

35

嘉定

上海市嘉定區中心醫院

58

3.80

8.04

36

嘉定

上海市嘉定區江橋醫院

36

2.09

7.53

37

嘉定

上海市嘉定區安亭醫院

22

3.93

3.21

38

金山

復旦大學附屬金山醫院

47

2.83

3.07

39

金山

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金山分院

31

2.96

13.11

40

松江

上海市松江區中心醫院

52

4.10

10.65

41

松江

上海市松江區方塔中醫醫院

54

2.29

15.41

42

松江

上海市松江區泗涇醫院

25

1.20

18.61

43

松江

上海市松江區九亭醫院

44

0.82

12.82

44

寶山

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北院

25

2.42

2.40

45

寶山

上海中冶醫院

28

2.49

8.30

46

寶山

上海市寶山區仁和醫院

54

1.84

8.96

47

寶山

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寶山分院

32

7.20

3.57

48

寶山

上海市寶山區羅店醫院

23

2.52

5.71

49

寶山

上海市寶山區大場醫院

39

1.14

5.85

50

青浦

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青浦分院

59

2.90

18.27

51

青浦

上海市青浦區朱家角人民醫院

26

2.80

6.24

52

青浦

上海醫谷醫大醫院

34

8.03

9.60

53

奉賢

上海市奉賢區中心醫院

68

2.79

7.91

54

奉賢

上海市奉賢區奉城醫院

46

1.08

9.13

55

崇明

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新華醫院

崇明分院

15

8.34

6.64

56

崇明

上海市崇明縣第二人民醫院

29

3.23

4.14

57

崇明

上海市崇明縣第三人民醫院

12

2.95

6.09

58

崇明

長興島新建綜合醫院

11

4.46

3.07

  

附件3:

名詞解釋

 

1.核定床位: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核准登記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上的床位數。

2.規劃設置床位:包括區域內已執業登記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已設置或批准的床位數。

3.開放床位:年底固定實有床位,包括正規床、簡易床、監護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擴建或大修而停用的床位,以《上海市衛生計生統計數據》為準。

4.治療床位:主要為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部分邊遠郊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醫療機構的床位。

5.長期護理床位:主要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護理院、療養院等醫療機構的床位。

6.傳染病儲備床位:醫療機構內按照傳染病床位標準建設,平時不配置傳染病相關專業人員,可用於其他治療用途,戰時可迅速響應轉換為傳染病防治功能的床位。

7.短板醫療資源:兒科、康復、老年護理、精神衛生。

8.公立醫院:政府辦、部門辦、軍隊辦、國有企事業單位辦的醫院。

9.中心城區(主城區):黃浦、徐匯、靜安、長寧、普陀、楊浦、虹口、浦東(內環以內區域)。

10.醫療服務圈:根據區域醫療中心的布點、人口分佈情況、道路交通網絡、疾病譜、診療需求等要素,借助地理信息系統軟件,繪製的統籌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資源的區域。

11.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社會公眾利益服務而設立和運營的醫療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其收入用於彌補醫療服務成本,實際運營中的收支結餘只能用於自身的發展,如改善醫療條件、引進技術、開展新的醫療服務項目等。

12.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所得收益可用於投資者經濟回報的醫療機構。政府一般不舉辦營利性醫療機構。

13.病種組合指數:根據住院病人病案首頁信息,按照ICD的診斷碼和操作碼,依據主要診斷、次要診斷以及年齡、性別、手術、併發症等資料將臨床特徵、住院時間相同和醫療資源消耗相似的住院病人歸類到同一組內,並以此確定償還費用標準的一種病例組合模式。

14.「1+1+1」簽約醫療機構組合:本市社區衛生服務綜合改革探索的組合簽約模式,即簽居民簽約一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家二級醫院 、一家三級醫院。

15.醫療城(Med-mall):由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和新模式帶動,集聚國內外優秀人才、前沿醫療技術和領先醫療企業、高端醫療機構的醫療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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