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有新規 國家煤監局組織制定了《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考核定級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簡稱《管理體系》),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2017年頒佈的《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辦法》指出,申報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等級的煤礦必須具備《管理體系》總則部分設定的基本條件,有任何一條不具備的,不得被確認為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達標煤礦。 解讀:構建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目的,一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續強化煤礦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推動煤礦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建設進一步深化和加強;二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扎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三是構建一套具有我國煤炭行業特色的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模式,實現靜態達標與動態達標、硬件達標和軟件達標、內容達標和形式達標、過程達標和結果達標、制度設計和現場管理、考核檢查和信息化的有機統一。 綠色礦山評價指標公佈 為做好綠色礦山遴選工作,自然資源部印發《綠色礦山評價指標》和《綠色礦山遴選第三方評估工作要求》,統一了評價指標標準,並對第三方評估工作進行了規範。明確了綠色礦山遴選的先決條件:一是《營業執照》《採礦許可證》《安全許可證》證照合法有效;二是近3年內未受行政處罰且未發生過重大安全、環保事故;三是未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系統異常名錄;四是礦山正常運營,且剩餘儲量可采年限不少於3年;五是礦區範圍未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地。 評價指標包括礦區環境、資源開發方式、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與智能礦山、企業管理與企業形象6項一級指標以及24項二級指標、100項三級指標,採取計分辦法,總分1000分。原則上,得分低於800分的礦山企業不能參與綠色礦山遴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綜合要求不降低前提下,適當對“達標線”進行調整。其中,一級指標得分原則上不能低於該級指標總分值的75%。 《推動老工業城市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實施方案》印發 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文物局以及國家開發銀行制定印發了《推動老工業城市工業遺產保護利用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提出開展資源認定管理。建立工業遺產分級保護機制,全面開展工業遺產的調查、評估和認定工作,摸清工業遺產底數,明確工業遺產構成,評估工業遺產價值,建設工業遺產數據庫。加快甄別和搶救瀕危工業遺產,完善工業遺產檔案記錄,加強修繕保養。建立監測評估制度,開展工業遺產動態監測和保護利用效益評估。 2020年煤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點劃定 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做好2020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公佈2020年煤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要點。 通知要求,全面鞏固去產能成果;繼續深化鋼鐵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推進煤炭上大壓小、增優汰劣,嚴格安全、環保、質量等方面執法,堅決淘汰不具備安全環保條件、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後產能;積極穩妥推進煤電優化升級;加快“僵屍企業”處置;嚴格控制產能總量;統籌做好去產能保供應穩預期工作;多措並舉提高職工安置質量;依法依規推進資產債務處置;提高專項獎補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不斷提高行業治理能力;加強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監管。 《礦業權登記信息管理辦法》印發 自然資源部日前印發《礦業權登記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全國勘查許可證號、採礦許可證號統一編碼,並對出讓登記情況及礦業權相關信息公示公開情況實行分級監測,切實提升礦業權管理信息化水平。 根據《辦法》,全國勘查許可證號、採礦許可證號實行統一編碼制度。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全國礦業權登記信息及發佈系統提交礦業權登記相關信息後,即可獲取勘查許可證或採礦許可證統一編碼。新立礦業權的,登記信息系統生成新的23位數證號;延續、變更、保留的,沿用原證號。分立礦業權的,先提交編碼數據的礦業權沿用原證號,其餘配發新證號。合併礦業權的,沿用合併主體礦業權或首次設立時間在前的證號。 內蒙古劃定煤礦智能化建設路線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內蒙古煤監局等九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快全區煤礦智能化建設的實施意見》。到2021年,建成50個智能工作面;到2025年,117處井工礦實現全部固定崗位機器人作業。 意見提出,在已有11處煤礦實施智能化改造、2處露天礦無人駕駛卡車工業性試驗成功的基礎上,加快煤礦智能化實施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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