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招標為何難遏“暴利”
同一個廠家生產的克林黴素磷酸酯注射液,出廠價每支只有0.6元,在山東6支一盒的批發價為3.85元左右,而在北京招標價為每支11元,到了醫院每支賣12.65元。
這是最新一期央視《每週質量報告》曝光的內容。而報道顯示,這種現象並非個案,多家藥企生產的多個藥品,從出廠價到醫院終端價的中間環節均存在10-20倍不等的暴利。這也不是《每週質量報告》第一次報道藥品的暴利問題。在去年5月份,該欄目就報道了“天價蘆筍片”事件,出廠價15.5元的蘆筍片市場價格為30塊錢,醫院竟然賣213元,利潤達13倍。
為解決藥價虛高問題,我國從2001年開始實行藥品集中招標,規定所有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必須實行競價採購,價格由當地的省級藥品集中採購管理辦公室審定公佈。不可否認,藥品招標制度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這些十幾二十倍暴利的藥品卻都是“正大光明”經過了招標程序。
這其中或許存在非常嚴重的醫藥賄賂問題,需要有關方面介入調查,可是,更值得反思的是,藥品招標的制度防線為何失守?為何縱使有嚴密的招標程序設計,暴利藥品仍有空子可鑽?
北京經銷商的一位負責人向央視透露,克林黴素磷酸酯注射液出廠價每支6毛多錢,他們公司以4塊錢的價格賣給醫藥代表,每支賺3塊多錢。但這3塊多錢並沒有全部進他們自己的腰包,其中很大部分是招投標所花的費用。為了能保證藥品高價中標,他們必須打通各個環節,這筆費用就是所謂的推廣費。
這或許證明了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只要存在價格管制,就會導致權力尋租,最終這些都將轉嫁到患者的身上。
事實上,縱使藥品招標環節的賄賂行為並不嚴重,靠行政權力準確進行產品定價,也是非常困難的事情。之所以說定價權在市場,乃是因為價格的形成其實是無數市場交易主體談判博弈的結果。政府掌握藥品定價權也就是以有限的人力和物力,面對無數的產品定價博弈。這是一個邏輯上的悖論。招標人員肯定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審查每一種藥品的成本和零售價格。因此,也就不可能根除暴利藥品的出現。這就給藥企和經銷商提供了作假的空間。最終或許還形成了業內潛規則,結成暴利聯盟。(南方都市報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網)
藥品招標制度實行10年,而藥品暴利現象仍然難以根除,最終的解決辦法,還是將定價權下放給具體的市場交易主體,由患者、醫保機構和醫院、藥企、經銷商來決定。新醫改方案中明確提出“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顯然,這樣的改革應該加速了。
近日,胡錦濤出席A PE C會議時表示,今後中國將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藥品招標制度出發點是好的,可是從本質上說,政府對微觀經濟行為的干預很少有比掌握商品定價權更甚的了,因而也屬於應該減少的政府行為之一。定價權下放之後,有關部門最該做的是監控各類藥價異常現象,並對此進行監管、調查,嚴查其中可能存在的醫藥賄賂行為,也就是更好地履行制約和監督之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