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餐飲店用食品添加劑須公示 否則視為違法添加
2011年6月9日,記者從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瞭解到,從6月15日起,南寧的餐飲店必須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名稱,並向監管部門報備案,否則一律視為違法添加。
今年4月下旬開始,南寧市食品藥品監督所對轄區700多家餐飲單位及學校食堂進行了監督檢查,對18家餐飲單位的火鍋底料、熟肉製品、乳製品等進行抽檢,並未發現使用非食用物質,但有12家餐飲店沒有按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已被責令整改。
為進一步規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情況,南寧市規定:所有餐飲服務單位必須在店堂醒目位置張貼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承諾書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等9部門聯合下發的相關公告,特別是要在店堂或菜單上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同時,還要將食品中添加物質的種類、用途、用量等情況,向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備案,並對備案的真實性負責,未經備案的,一律視為違法添加。餐飲服務單位需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先要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報,經審查通過,登記備案後方可採購使用,並要嚴格按照規定的使用範圍和使用量使用,不得濫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