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船舶部分)
第一類
鼓勵類十七、船舶1、散貨船、油船、集裝箱船適應綠色、環保、安全要求的優化升級,以及滿足國際造船新規範、新標準的船型開發建造
2、10萬立方米以上液化天然氣船、1.5萬立方米以上液化石油氣船、萬箱以上集裝箱船、5000車位及以上汽車運輸船、豪華客滾船、IMO Ⅱ型以上化學品船、豪華郵輪等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
3、大型遠洋捕撈加工漁船、1萬立方米以上耙吸式挖泥船、火車渡輪、科學考察船、破冰船、海洋調查船、海洋監管船等特種船舶及其專用設備
4、小水線面雙體船、水翼船、地效應船、氣墊船、穿浪船等高性能船舶 5、120米及以上水深自升式鑽井平臺、1500米及以上深鑽井船、1500米及以上水深半潛式鑽井平臺等主流海洋移動鑽井平臺(船舶);15萬噸及以上浮式生產儲卸裝置(FPSO)、1500米水深半潛式生產平臺、立柱式生產平臺(SPAR)、張力腿平臺(TLP)、LNG-FPSO、邊際油田型浮式生產儲油裝置等浮式生產系統;萬馬力水級深水三用工作船、1500米水深大型起重鋪管船、1500米水深工程勘察船、高性能物探船、5萬噸及以上半潛運輸船、海上風車安裝船等海洋工程作業船和輔助船
6、動力定位系統、FPSO單點系泊系統、大型海洋平臺電站集成系統、主動力及傳動系統、鑽井平臺升降系統、採油系統等通用和專用海洋工程配套設備
7、豪華遊艇開發製造及配套產業
8、智能環保型船用中低速柴油機及其關鍵零部件、大型甲板機械、船用鍋爐、油水分離機、海水淡化裝置、壓載水處理系統、船舶使用岸電技術及設備、液化天然氣船用雙燃料發動機、吊艙推進器、大型高效噴水推進裝置、大功率中高壓發電機、船舶通訊導航及自動化系統等關鍵船用配套設備
9、水下潛器、機器人及探測觀測設備
10、精度管理控制、數字化造船、單元組裝、預舾裝和模塊化、先進塗裝、高效焊接技術應用
11、高技術高附加值船舶、海洋工程裝備的修理與改裝 第二類 限制類十一、機械 57、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項目 第三類 淘汰類一、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十一)船舶 1、廢舊船舶灘塗拆解工藝 2、船長大於80米的船舶整體建造工藝 二、落後產品(八)船舶 1、採用整體造船法建造的鋼制運輸船舶 2、不符合規範的改裝船舶和已到報廢期限的船舶 3、單殼油船 4、掛槳機船及其發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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