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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等6部門:禁止雙酚A用於嬰幼兒奶瓶
北京中科縱橫信息技術研究院      中科視點       時間:2011-6-2

衛生部等6部門:禁止雙酚A用於嬰幼兒奶瓶

        自2011年6月1日起,衛生部將禁止生產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銷售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一旦違規將由生產企業或進口商負責召回。而雙酚A將會繼續被允許用於生產除嬰幼兒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和塗料,其遷移量則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限量。

        2011年衛生部第15號

        4,4-二羥基二苯基丙烷(BisphenolA,又稱雙酚A或BPA)是聚碳酸酯、環氧樹脂等多種高分子材料的原料,這些高分子材料被廣泛用於生產化工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如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雙酚A可通過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遷移至食品中,食品相關產品國家標準規定了其遷移量。科學研究表明,食品相關產品中遷移的雙酚A極其微量,尚未發現雙酚A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鑒於嬰幼兒屬於敏感人群,為防範食品安全風險,保護嬰幼兒健康,現決定禁止雙酚A用於嬰幼兒奶瓶。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6月1日起,禁止生產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自2011年9月1日起,禁止進口和銷售聚碳酸酯嬰幼兒奶瓶和其他含雙酚A的嬰幼兒奶瓶,由生產企業或進口商負責召回。

        二、雙酚A允許用於生產除嬰幼兒奶瓶以外的其他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和塗料,其遷移量應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限量。

        三、食品包裝材料及容器生產企業要按照本公告要求依法組織生產經營,相關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管理和行業自律,引導企業規範生產經營活動。

        四、各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嬰幼兒奶瓶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違法行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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