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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的適用與解讀
北京中科縱橫信息技術研究院      中科視點       時間:2011-5-24

《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的適用與解讀
        由發改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提出,中國標準化研究院、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等單位負責起草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以下簡稱《通則》)作為國家標準(標準號為GB/T 24915-2010)已於2010年8月9日發佈,並於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通則》的法律性質如何,其發佈和實施對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特別是節能服務企業將產生怎樣的影響,節能服務企業應該如何適用《通則》,需要做怎樣的準備可以更好的實施《通則》。本文擬圍繞這些節能服務企業普遍關心的問題圍繞《通則》的實施和適用對通則進行解讀。
        一、《通則》的背景及主要作用
        20世紀九十年代我國政府與世界銀行就在我國示範和推廣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達成了共識,並決定共同實施中國節能促進項目,開展節能工作。1998年我國政府與世界銀行、全球環境基金共同實施的大型節能合作項目正式將“合同能源管理”引進我國。為實施該項目,先後成立了三家示範節能服務企業。自此拉開了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的序幕。由三家示範企業起步,至2010年經備案的節能服務企業超過500家。已經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超過4000項。
        合同能源管理作為市場化的節能機制,是一項從西方國家引進的泊來品,雖然已在我國落地生根,仍然需要消化吸收和本地化改造的過程。我國合同能源管理在術語、運作模式等技術層面尚缺乏統一的規範,從行業發展角度,制訂統一規範存在技術上的必要性。
        此外,我國已通過立法將合同能源管理列入鼓勵和推廣的節能措施範圍,需要向社會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的指南。《通則》的指南意義,從提供合同參考文本這一作法中可見一斑。另外,國家相關部門接連出臺了一系列扶持和獎勵政策,要把扶持和獎勵政策落到實處,需對合同能源管理進行界定,因此制訂統一規範存在政策上的必要性。
        《通則》從技術上統一了合同能源管理術語和技術要求,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基本運作模式的指南,為政策上界定合同能源管理及其實施效果提供技術依據。因此,《通則》作為國家標準除具有技術規範的特徵外,還為政策實施提供依據。
        二、《通則》的法律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七條規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標準,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準”。第十四條規定,“強制性標準,必須執行。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推薦性標準,國家鼓勵企業自願採用。”按照上述法律規定,就適用範圍而言,《通則》是國家標準,屬於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地域上的適用範圍是全國各地,行業上的適用範圍是各行業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就是否具有強制性而言,《通則》是推薦性標準,不具有強制實施的法律效力,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願採用或不採用,但國家鼓勵企業採用。在此有兩點需要說明,一是,對於節能服務企業而言,如欲申請財政補貼,應執行該標準。政府以專項資金作為補貼,鼓勵節能服務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但如何界定合同能源管理,如何確定節能量,以何標準計算補貼金額,都需要有統一的技術規範。當前,以《通則》作為規範無疑是必要的。二是,《通則》作為技術規範,可以方便當事人談判,雙方可直接引用《通則》作為雙方合同的一部分,從而使《通則》成為對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
        三、節能服務企業適用《通則》
(一)完善商業模式
《通則》關於合同能源管理的定義概括地說明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商業模式,即節能服務企業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企業為實現節能目標向用能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企業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的節能機制。由此可看出,合同能源管理有以下三個特徵:一是合同能源管理是市場化的節能機制,以契約為基礎,交易條件是雙方談判的結果。二是合同能源管理是節能服務企業向用能單位提供實現節能目標的一攬子節能服務,不同於僅僅提供設備的設備買賣或僅僅提供技術支持的技術服務。三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企業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這區別於其他形式能源管理服務或節能服務。這意味著一方面節能服務企業需要為項目投資;另一方面節能服務企業必須保證節能目標實現,否則節能服務企業無法收回其投入,無法實現利潤。
        通過對合同能源管理商業模式特徵的解讀,準備從事節能服務的企業就要思考要不要實施這種商業模式?已經從事節能服務的企業要思考如何提升和完善自我?合同能源管理的這三個特徵客觀上要求節能服務企業應具備四種能力,一是市場開拓能力;二是資源整合能力;三是資金保障能力;四是持續服務能力。《通則》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基本指引,在具備合同能源管理基本特徵的情況下,節能服務企業要結合自身在這四個方面的實際形成適合自身情況的、有自身特色的、能夠充分展示自身優勢的合同能源管理商業模式。
        (二)完善業務流程
《通則》在技術要求中規定,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狀況診斷、能耗基準確定、節能措施、量化的節能目標、節能效益分享方式、測量和驗證方案等。一個完整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應當包括上述六個要素,而且這六個要素是六個既相對獨立又相互關聯的環節,缺少一個環節或一個環節出了問題,可能導致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無法進行。用能狀況診斷項目開展的基礎,可為確定能耗基準、節能措施和節能目標提供支持。能耗基準是根據項目實施前某一時間段內的統計數據計算並經雙方確認的能源消耗量,能耗基準離不開用能狀況診斷和能源審計。有了能耗基準才能計算項目節能量。項目節能量是在滿足同等需求或達到同等目標的前提下,通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實施,用能單位或用能設備、環節的能源消耗基準的減少量。在瞭解和掌握用能狀況的基礎上確定適用具體項目的節能措施,是更換設備,還是對現有設備進行改造,是優化用能環節,還是改善用能管理,在此基礎上形成項目方案。在項目方案確定的情況下,量化節能目標,雙方確定節能效益分享方式,實際的節能效果如何需要通過測量和驗證。
        這就要求節能服務企業進一步完善業務流程,一方面要使業務流程完整,不要遺漏或忽視某一要素;另一方面要使各環節協調統一,防止出現矛盾引起糾紛。
        六個要素也提示了合同能源管理項目關鍵流程。《通則》在技術要求中為剛剛從事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服務企業提供業務流程指南和技術規範指南,節能服務企業可對照《通則》制訂本企業開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的業務流程,避免缺乏可操作的完善的業務流程,盲目開展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困難。
        (三)完善業務文件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需要很多業務文件,在此擇其要者,僅就合同文件做簡要說明。在國家標準中包含參考合同文本的,《通則》可能是唯一的一個。雖然《通則》在前言中表示,附錄A(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參考合同)為資料性附錄,但這一參考合同文本對節能服務企業而言,仍然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一方面合同能源管理相對傳統的技術服務和設備買賣而言,對許多節能服務企業和用能單位來說,是一個全新的商業模式,而且其交易安排較為複雜,執行期限相對較長,客觀上需要一份完備的合同,《通則》為了滿足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當事人的需要,起草了適用於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參考文本供參考。另一方面,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發改辦環資[2010]2528號)《關於財政獎勵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以下稱補充通知)第一條中明確要求,“2010年10月20日以後簽訂的能源管理合同,須參照《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見附件)中的標準合同格式簽訂。”這就意味著,如節能服務企業擬申請財政獎勵資金,必須參照《通則》附件給出的參考合同。這份參考合同已被政府機關的文件稱為“標準合同”,其中意味值得體會。雖然《通則》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但其中的參考合同文本被要求提前參照。當然補充通知要求參考的是合同格式,合同的內容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2010年12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財稅〔2010〕110號《關於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也規定,享受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政策的條件之一是,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的格式和內容必須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和《合同法》。
        據本人在律師執業實踐中的瞭解,當前從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的節能服務企業簽訂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五花八門,很多合同過於簡單,未能就合同能源管理的所有必要環節做出明確約定。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可能是由於節能服務企業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業務文件缺乏足夠的把握,也可能是出於適用當前業務開展需要有意簡化或因用能單位要求不得不做出刪節。《通則》以附件形式提供的參考文件,有助於節能服務企業完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合同。一方面《通則》將參考合同文本作為附件,為節能服務企業完善相關業務文件和法律文件提供指引。另一方面,節能服務企業根據參考合同格式制訂的合同,更容易為用能單位所接受。畢竟《通則》中的參考文本是由專家起草的,全面平衡了各方利益,不會偏向合同某一方。有很多節能服務企業反映,用能單位不願接受篇幅長的合同文本,更願接受簡短的文本。這確實是當前存在的一個客觀情況。其根本原因,是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不瞭解或不熟悉。事實上合同文本的篇幅長短是由交易的內容決定的,合同能源管理涉及的環節較多,執行時限長,所以相對其他交易需要約定的事項較多。但如果一項交易的合同文本是格式化的成型的文本,通常客戶並不會特別在意篇幅的長短。從這個角度分析,在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使用《通則》給出的參考文本,可以減少合同條件的談判成本。
        《通則》的出臺對規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實施、相關部門進行行業管理和獎勵政策的落實提供了技術支持和依據,在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技術規範的同時,也為節能服務企業提供了基本操作指南。對欲申請財政獎勵資金和申報適用節能服務產業稅收政策的節能服務企業而言,《通則》顯得尤為重要,《通則》將是相關政府部門審批獎勵資金申請和稅收優惠的重要依據。總之,《通則》實施是我國節能服務產業的一件大事,需引起節能服務企業足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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