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將對規範市場秩序十大重點任務進行督察
2011年4月國家旅遊局印發《2011年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十大重點任務督察工作安排》,旨在通過依法加強督察,督促全行業認真貫徹落實2011年全國旅遊工作會議和2011年全國旅遊監管工作會議精神,全面履行旅遊服務質量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工作職責。
國家旅遊局確定督察內容包括:第一,各地有關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部署安排和宣傳動員;第二,按照國家旅遊局《關於加強監督管理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工作的意見》要求,建立旅遊監管和旅遊監察互動工作機制的情況;第三,建立重大案件督辦台賬、誠信檔案及黑名單制度的工作情況;第四,遏制、扭轉“零負團費”低價操作模式的工作措施及其效果;第五,加強合同監管、制止欺詐消費和強迫消費的對策措施;第六,全面治理旅行社承包掛靠經營的工作安排和進展情況;第七,“一日遊”等城市周邊游市場治理整頓工作情況和效果;第八,查處假冒飯店和遊船星級、景區等級等資質開展宣傳招徠和經營等違規行為的工作情況;第九,遊客滿意度調查成果轉化運用情況;第十,深入貫徹實施《旅行社條例》等法規標準的工作情況和效果。
關於工作部署安排,國家旅遊局要求各地採取多種形式、利用媒體平臺,宣傳貫徹2011年全國旅遊工作會議和2011年全國旅遊監管工作會議精神,特別是面向行業和公眾廣泛宣傳解決突出問題、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營造氛圍和聲勢等;制定相應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組織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學習和貫徹國家旅遊局有關加強監督管理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工作部署的精神和要求。各地須於4月15日前向國家旅遊局報送書面報告。
關於建立旅遊監管和旅遊監察互動機制,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機構和駐局紀檢組監察局將結合旅遊行風建設等工作,對各地建立信息通報機制,適時通報重大違規和投訴案件查處、行風建設等工作情況;要求各級旅遊監察部門檢查督促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監管、執法機構依法認真履行旅遊行政和監管責任,查究失職、瀆職、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扭轉不敢管、不願管、不會管等現象;將通過《旅遊行風》雜誌等渠道宣傳各地工作進展、經驗和通報中存在的問題、不足等。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機構和駐局紀檢組監察局將適時派出工作組,對部分地區進行重點督察。
為加大執法及其督促工作力度,國家旅遊局要求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建立重大案件督辦台賬制度、旅遊企業誠信檔案和黑名單制度以及旅遊企業誠信經營情況定期披露制度,並將結合相關業務和調研等工作對各地建立和執行這一制度的工作情況進行督察,同時要求各省級旅遊局於今年7月30日前書面報告工作情況。
關於遏制、扭轉“零負團費”低價操作模式,國家旅遊局要求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聯合工商、物價等部門建立旅遊廣告核查機制,對發佈明顯低於成本價格招徠遊客的廣告行為進行查處;要根據舉報和投訴,依據相關法規對以“零負團費”等低價模式經營行為進行查處,繼續開展“品質旅遊、伴你遠行”宣傳,大力倡導品質旅遊、文明旅遊、安全旅遊。國家旅遊局將結合相關業務和調研對各地貫徹落實上述要求情況進行督察,適時派出工作組對重點投訴和舉報進行明察暗訪,並要求各地在年終時進行總結報告。
關於加強合同監管、制止欺詐消費和強迫消費,國家旅遊局要求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旅遊質監執法機構,繼續深入貫徹《旅行社條例》中有關旅遊合同的規定,會同工商部門制定、實行旅遊合同,宣傳推行《團隊國內旅遊合同》、《團隊出境旅遊合同》、《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遊合同》,開展旅遊合同監督檢查、查處不簽訂合同和違反合同約定欺詐、強迫遊客消費等行為,並將此類案例作為重點查辦,及時披露典型案例及其查處情況。國家旅遊局將結合相關業務和調研對各地落實上述工作情況進行督察,對重點地區、重點單位、重點案例下發《國家旅遊局質監所旅遊投訴督辦通知書》,必要時組織工作組進行實地督察。
關於治理旅遊部門承包掛靠經營行為,國家旅遊局要求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繼續開展宣傳動員和教育培訓,統一、深化對旅行社承包掛靠經營行為危害性及治理規範必要性、緊迫性的認識,積極督促引導旅行社規範內部管理、依法擴展網絡和經營規模;開展對旅行社承包掛靠經營調研、檢查、規範、治理等工作,按照《旅行社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查處旅行社承包掛靠經營違法行為。國家旅遊局將通過《中國旅遊報》、《中國旅遊網》和《旅遊服務質量提升工作簡報》,適時宣傳通報各地的做法、經驗和存在的不足,並結合有關業務、調研工作進行實地督察;對於重點案例,將派工作小組赴有關地區進行督促指導。
關於“一日遊”等城市周邊游市場治理,國家旅遊局要求各省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指導、督促重點城市梳理存在的問題,查找影響旅遊服務質量的關鍵環節,研究制定治理規範工作方案;要求重點城市發揮旅遊市場綜合治理、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的作用,聯合有關部門,集中力量針對“一日遊”等城市周邊遊關鍵環節進行整治,加強對遊客和公眾的引導宣傳和公共信息服務,提示遊客注意防範陷阱和依法維權,及時披露違法違規經營服務信息,儘快解決旅遊信息不對稱問題,充分發揮遊客、公眾、輿論信息監督防範的功能作用等工作情況。國家旅遊局將根據舉報和投訴,派出工作小組,明察和暗訪相結合,對有關地區“一日遊”等進行檢查督促。
關於治理無資質和假冒資質宣傳招徠和經營行為,國家旅遊局將督促各地嚴肅查處飯店、景區、遊船等使用“准”、“相當於”等字樣和模糊語言等方式開展宣傳招徠,誤導、欺騙遊客的行為;督促各地依據標準和規範,對本地區飯店、遊船的星級和景區等級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摸底,及時查處假冒飯店和遊船星級、景區等級等資質開展宣傳招徠和經營等違規行為。
為充分發揮全國遊客滿意度調查對提升服務質量、規範市場秩序的指導、促進作用,國家旅遊局要求各地各城市按照滿意度調查結果,深入全面地進行分析研究,及時制定實施科學有效的工作方案,採取切實有效的對策措施。國家旅遊局將加強督促指導,及時對滿意度比較低、問題比較突出、反應比較遲緩的城市進行實地檢查督促。
深入全面地貫徹實施《旅行社條例》、《旅行社停留實施細則》等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是加強監督管理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因此,國家旅遊局將對這方面的工作作為督察重點之一。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規定和標準,實現許可、備案、評定工作的程序化、規範化、正常化,確保行業進入渠道暢通;及時貫徹落實國家旅遊局《關於試行旅行社委託代理招徠旅遊者業務的通知》和《旅行社公告暫行規定》等規定,認真執行《關於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務網點名稱和備案管理等事項的通知》、《關於旅行社設立分社有關事宜的通知》、《關於實施〈旅行社條例〉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規定,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貫徹落實《關於促進旅行社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關於促進旅遊飯店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推動旅遊企業加快改革發展。國家旅遊局將結合調研和有關業務工作,對重點地區進行檢查督促;對違法違規和重大投訴案例,以及旅遊企業反映的旅遊行政部門不作為和少數工作人員亂作為的情況,組織工作組進行實地檢查督促,必要時發《國家旅遊局行政督察通知書》,同時,要求各省級旅遊局結合年度工作總結,就此向國家旅遊局做專題書面報告。
國家旅遊局在印發督察工作安排的通知中還明確指出,規範市場秩序是全面提升旅遊服務質量的主要途徑,也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旅遊業的重要工作任務;依法加強對重點工作的督察,是依法行政、保證工作效果的客觀需要。因此,開展和不斷加強對重點工作任務的督察將成為國家旅遊局的一項重要工作制度和有效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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