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撤銷勝景山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核准決定
2011年4月6日,證監會已決定撤銷勝景山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准決定,同時要求勝景山河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證券持有人。
此前,勝景山河已經過會,並以每股34.2元發行1700萬股,募集資金近6億元,原定於去年12月17日登陸深交所。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湖南勝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期間,有媒體提出質疑,證監會也收到了舉報信。質疑和舉報主要涉及公司涉嫌虛增收入、虛構存貨、水電費與生產情況不配比,隱瞞關聯方、隱瞞自然人股東身份等問題。
中介機構審核報告顯示,勝景山河的招股說明書未按要求披露其與一主要客戶間的關聯方關係和關聯交易以及三家直銷客戶的採購情況。
此外,證監會在抽查審計工作底稿中發現,勝景山河未對報告期末存放在防空洞的原酒實施盤點,會計師也沒有實施監盤等審計程序,僅採取估算防空洞容積的方法測算儲酒數量,違反了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相關規定。
鑒於上述情況,發審會認為勝景山河未按要求披露上述信息,構成了重大遺漏,違反了相關規定,不符合法定發行上市條件,審核未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