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界政協委員建議: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 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吳焰日前公佈了今年向兩會提交的六份提案。其中,他建議積極通過委託或購買商業服務的方式來實現公共服務供給,構建陽光操作機制,實現公共服務決策、運行、監督的分離,提高公共資源的配置效能。
吳焰認為,保險作為市場化的風險轉移機制、社會互助機制和社會管理機制,在輔助社會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具有獨到優勢,在提高公共服務供給能力、提升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效能和社會管理效率上能夠發揮重要的作用,是推進社會管理創新、完善社會管理體系可資利用的有效金融工具。在加快推進社會建設上,一些地方還存在著過分依賴政府,認為社會建設就是政府做的事等認識誤區。保險機制可創新公共服務的提供和管理方式,提升公共服務資源的配置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將保險作為政府可利用的社會資源的有機組成部分,依託其既有的服務體系來提供和管理公共服務,既可精減政府相應機構和人員,降低管理成本,又可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效率。
吳焰建議,要從制度上明確保險在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的定位,將具備社會保障屬性的企業年金、養老和健康保險等納入我國社保制度發展與評價指標體系,實現統籌規劃和協同發展。同時大力推行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推廣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火災公眾責任、環境污染責任、安全生產責任、醫療責任、校園方責任保險制度,構建公眾權益保障和矛盾調處的市場化機制。此外,要優化惠民財政投入的方式和途徑,進一步加大對政策性農業保險、森林保險等的財政補貼力度。
值得關注的是,吳焰強調了保險對於完善扶貧機制的特殊作用。他建議,應當率先在貧困地區實施涉農財產和人身保險保費財政補貼政策,拓寬貧困地區的涉農保險保費財政補貼範圍。提高中央財政對貧困地區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擴大保費補貼險種,同時優化財政扶貧資金投入結構,將部分財政扶貧資金轉化為對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保險保費,提高財政救災投入的使用效能。不僅如此,還要強化保險保障與金融信貸之間的聯繫,增強貧困地區的融資能力和風險保障能力。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董事長楊超以襄經濟大事、民生大事、行業大事三個視角向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提交了8項提案:呼籲保險業支持綠色低碳產業發展,實質性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健全完善養老產業體系,推動企業年金發展,在新農保建設中充分發揮商業保險機構作用,加強產業國際化與金融國際化統籌規劃與聯動、進一步完善“走出去”戰略,推動保險業大力服務科技創新,並提出應允許貿易夥伴互相將對方貨幣作為外匯儲備、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在“關於進一步落實保險資金運用政策、實質性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提案中,楊超表示。
為進一步將保險資金運用政策落到實處,實質性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使保險資金能夠更好地服務于民生建設,楊超建議:
一是建議保監會在已出臺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制定並出臺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基礎設施、養老養生設施、股權投資等方面的具體實施細則,提高相關領域保險資金運用的實際可操作性。
二由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委牽頭,儘快出臺保險資金參與保障性住房投資及管理的相關細則,並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從而在促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發展的同時,實現保險業又好又快地發展。
三是建議對行業內部分實力雄厚、內控嚴密的大型保險企業適當放寬投資自主權,精簡非重大項目的審批流程,從而使其能更好地把握市場機遇。
馬明哲:利用險資建設保障性住房
本報訊 記者方華報道 “利用保險資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不僅有利於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工程的發展,而且有助於提高保險資金的長期投資收益,有利於保險行業的長期穩定發展。”這是中國平安集團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馬明哲向全國政協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提交的議案內容。
“引進保險資金和商業化運作模式,有助於填補保障性住房建設龐大的資金缺口,有效緩解政府巨大的財政支出壓力。”馬明哲如是認為。
“保險資金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也符合保險資金的投資要求。”馬明哲稱,保險資金的特點是規模大,久期長,追求資產負債的合理均衡匹配和長期可持續的穩定回報,對資金運用的安全性要求很高,保障性住房建設,不同於一般的商業不動產投資,具有地方政府負責、指定土地劃撥、規定利潤空間、承諾回購等強制性要求,對保險資金而言,是風險可控、長期穩定、擔保可靠的投資品種,符合當前保險資金資產負債配置的需要,同時有助於降低保險資金運用對資本市場的依賴度,有效規避市場波動給保險資金運用帶來的風險。
在具體措施上,馬明哲提出了三點建議。首先,保險企業設立投資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專項基金,按照“政府主導、商業化運作”的模式,建立高效率、低成本、高透明度的運作機制,與政府共同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與發展。
其次,保障性住房的投資收益不高,考慮到保險資金的基本回報要求,建議政府對保險資金參與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給予一定的稅收支持政策,減免相關稅賦,提升保險企業參與的積極性。
此外,基於保障性住房的公益性、長期性、穩定性等特點,建議保監會將保險資金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劃歸基礎設施建設類的投資,按債權級別分類,允許保險資金通過基金、股權、債權等多種方式投資,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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