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准《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並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佈。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1—2011) 按有關法律規定,該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該標準自2011年10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bz.mep.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張健偉會簽)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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